济宁学院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
担任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原则上不从事学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3—4个班级150名左右学生。具体工作职责为:
1.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通过讲授党课、团课等形式,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听党话,跟党走。每年能讲授1—2次党课或团课。
2.做好学生学业和就业指导。发挥自身阅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推荐所带毕业生就业,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每年组织参加相关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3.做好学生工作调查研究。经常性走进学生班级、课堂、宿舍,与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学校和二级学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周进课堂、宿舍不少于2次,每年对联系班级的所有同学开展一遍谈心谈话,每年能提交1篇学生工作调研报告。
4.做好年轻辅导员发展指导。当好年轻辅导员健康发展的指路人和引路人。每年组织召开1—2次辅导员工作座谈会,引导年轻辅导员增强事业心、进取心、责任心和使命感,帮助年轻辅导员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
5.享受专职辅导员待遇,不占学院专职辅导员指标。具体考核由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学院根据职责进行。
6.完成所在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