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依据《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2016年选拔处级干部工作方案》,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拟任处级干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考察对象
1、正处级干部考察对象:王东艳、刘 翔、于 锋、陆 波、尹春光、韩 华、马新蕾。
2、行政管理职位副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周 颖、杜艳增、张 昱、郭文华、李 刚、宋玉星、张 颖(信息管理中心)、刘亚斌。
3、党总支副书记考察对象:曹光海、徐俊凯、刘 勇、王振平、黄长虹、李洪波、王明锋、张 静。
4、系(院)副主任(副院长)考察对象:王永超、沙世蕤、张 颖(外国语系)、张 营、周 珂、刘国栋、杜永生、徐 刚、孙跃鹏。
二、考察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六)人岗相适、结构优化原则。
三、考察内容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成效。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
四、考察步骤:
(一)组织考察组。本次考察分为三个考察组:
第一组。考察对象(11人):王东艳、马新蕾、曹光海、王振平、周颖、刘翔、陆波、沙世蕤、韩华、徐刚、孙跃鹏。
考察组长: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李刘成;成员:王鲁兵、颜健、刘开伟。
第二组。考察对象(13人):杜艳增、刘亚斌、张 昱、郭文华、于锋、李刚、张颖(信息管理中心)、黄长虹、王明锋、刘国栋、李洪波、张营、周珂。
考察组长: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邓新民,成员:李甫问、徐键、李尊。
第三组。考察对象(8人):尹春光、宋玉星、王永超、徐俊凯、张颖(外国语系)、刘勇、张静、杜永生。
考察组长:学校工会主席史仍洲;成员:孔德涛、耿亮、赵杨洋。
(二)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考察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干部考察预告;
(三)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做出评价;
(五)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党委组织部汇报,经党委组织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报告。
参加考察的人员为:学校党委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科级以上干部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
五、听取意见。党委组织部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六、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对考察拟任人选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应当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七、其他
1、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2、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3、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