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从即日起汇总本级党组织所属党员缴纳的2016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和比例
在职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和比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计算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参照第三季度执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缴纳基数和比例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引发<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干部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的的通知》计算执行(生活性补贴不再计入交纳基数)。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补发的各项工资计算入发放当月的党费交纳基数,不能均摊到各月。各党支部指导党员认真核实每月党费交纳数额,并将第四季度党费交纳情况填入《济宁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
二、因我校党费专用账户发生故障,本季度缴存党费暂存各党组织,集中缴存党费专用账户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基层党组织于12月30日前,报送《济宁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到组织部(行政楼B305)。
附件 1.《济宁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