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济宁学院2015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综合评价等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校内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
(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评价要点为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举措及成效。
(二)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贯彻学校发展战略、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四个考核内容。贯彻学校发展战略的评价要点为联系本单位实际的贯彻落实能力、自觉性和坚定性。驾驭全局的评价要点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处理利益关系的评价要点为把握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及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务实创新的评价要点为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善于创新、敢于担当。
(三)工作实绩
1、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主要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规范化建设和服务工作等考核内容。工作任务的完成评价要点为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常规工作计划条理。规范化建设的评价要点为实施计划管理、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服务工作的评价要点为态度端正、服务主动、快捷高效。
2、教学单位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工作任务的完成、规范化建设等考核内容。工作任务的完成评价要点为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的举措及成效。规范化建设的评价要点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举措及成效。
(四)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和廉政制度建设两个考核内容。反腐倡廉的评价要点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等。廉政制度建设的评价要点为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建立党内外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等。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方向和思想品质两个考核内容。政治方向的评价要点为信念坚定和敢于担当,看干部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的政治定力;看干部平时对待工作的态度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担当能力。思想品质的评价要点为党性修养、道德品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二)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和心理素质四个考核内容。工作思路的评价要点为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的评价要点为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情况。依法办事的评价要点为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水平。心理素质的评价要点为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适应能力。
(三)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和工作作风三个考核内容。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责任感、进取心、敬业精神。努力程度的评价要点为勤奋学习、熟悉情况、开拓进取。工作作风的评价要点为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两个考核内容。履行职责成效的评价要点为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个人在班子中发挥的作用。解决复杂问题主要指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两个考核内容。廉洁自律的评价要点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生活作风。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的评价要点为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廉政制度建设。
四、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地点:民主测评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进行。部门单位考核由各考核组与部门单位商定。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设置标准。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设置标准。
班子或个人拟定为“好”或“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应在90分(含90)以上,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数的15%以内;定为“较好”或“合格”等次的,得分应在70(含70)分以上;定为“一般”或“基本合格”等次的,得分应在60分(含60)以上;不满60分的,定为“差”或“不合格”等次。
1、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差”等次:
(1)政治上、经济上、政策执行上有严重问题的;
(2)失职渎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3)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5)具有其他应定为“差”等次行为的。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的;
(3)失职渎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6)不能廉洁自律,有以权谋私行为的;
(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9)具有其他应定为“不合格”行为的。
3、凡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确定领导班子和个人的考核等次。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网上述职、民主测评、实绩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述职。主要是指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上网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评议。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学校范围内民主测评和各部门(单位)测评。
(一)学校范围内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校领导测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教学单位测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与教学单位互评。参加人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的其它人员。
(二)各部门(单位)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填写测评票和个别谈话。测评对象为部门(单位)班子及成员。参加测评人员:部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谈话人员:部门(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实绩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本年度完成的综合改革任务等情况考核。
实绩考核原则上各分“A”、“B”、“C”三个等次,加权平均赋予领导班子一定的权重,若有其他等次,相应增、减权重。
综合评价主要是指对民主测评、实绩考核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考核对象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的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主观努力。通过对考核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的联系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总体表现和基本素质。
七、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公布实施方案,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总结工作,撰写提交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电子版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组织部(邮箱:jnxyzzb@126.com),逾期的将视情况扣减考核分数。
2、网上述职。考核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统一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评议。
3、民主测评。学校范围内民主测评。主要步骤:召开考核测评会,填写测评票,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步骤:填写测评票,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建议。
4、实绩考核。由组织部牵头,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由纪委机关牵头,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由发规处牵头,对完成综合改革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实绩考核可与部门单位民主测评一并进行。
5、形成考核材料。
(1)表现材料。由考核组撰写,班子的表现材料标题为:“×××领导班子主要表现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的表现材料标题为:“×××同志主要表现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主要缺点及不足;民主测评情况;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署名和日期。
(2)汇报提纲。由组织部撰写,主要包括考核的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表现及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等次建议。
(3)需报送的考核材料:
《济宁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济宁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济宁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由各考核组收集汇总后,按时报送组织部。
6、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按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两个序列,分别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7、考核结果的反馈。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后,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等次及评价通知班子和个人。班子和个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报送组织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
八、权重设置及计分方式
(一)权重设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为100分。其中,领导班子考核综合得分:民主测评的权重为70%,实绩考核的权重为30%。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综合得分:领导班子的综合得分权重和个人民主测评得分权重(见第十四条)。
(二)计分方式。民主测评等次得分:中层领导班子“好”及中层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为100分;中层领导班子“较好”及中层领导干部“合格”等次为80分;中层领导班子“一般”及中层领导干部“基本合格”等次为60分;中层领导班子“差”及中层领导干部“不合格”等次为40分。实绩考核等次得分:中层领导班子“A”等次为100分、“B”等次为80分、“C”等次为60分、“D”等次为40分。民主测评票为100(不含100)张以上者,分别去掉3张最高和最低有效票;民主测评票为100(含100)张以下者,分别去掉2张最高和最低有效票,由考核组汇总计算被考核者的平均测评分数。
1、民主测评得分。党政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测评得分= [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有效票数及本部门(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40%+(校领导班子测评票及教学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60%;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测评得分=(教学单位测评有效票数及本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40%+[校领导班子测评票及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60%。
2、实绩考核得分。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党建工作的考核等次量化得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量化得分+综合改革考核等次量化得分)/有效等次数。
3、综合得分。中层领导班子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70%+实绩考核得分×30%;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综合得分=中层领导班子综合得分×60%+中层领导干部测评得分×40%;中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综合得分=中层领导班子综合得分×40%+中层领导干部测评得分×60%。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相关问题
1、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可不撰写述职报告,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2、组织派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可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3、兼职的处级干部在主部门(单位)考核,征求兼职部门(单位)的意见。
4、学校科级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由所在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十一、考核的组织工作
1、考核分组情况(见附件)。
2、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十二、有关要求
1、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以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和参加考核的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组组长和成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署名,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考核中发现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处理基层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