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
发展学生入党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济院字〔2008〕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审
根据《济宁学院关于实施两级管理改革的意见》(济院政字〔2010〕88号)精神,组织发展预审工作由各系党总支负责,重点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具备发展条件,发展的程序、材料是否规范、完备。
1.思想汇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申请书、自传中要看出其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情况,思想汇报不少于3篇。
2.培养考察材料:包括培养考察写实薄、综合考察报告、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各种材料中的申请入党时间要一致,一览表中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必须有原始材料支撑,且格式符合要求。综合测评名次、民主测评数据必须符合文件规定。
3.外调政审材料:父母、本人和其他有必要调查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材料主要包含被调查人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与发展对象的关系,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等。政审材料中的人员信息要与其他材料中的一致,并加盖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都要进行外调,不能遗漏。
4.党校培训材料:普遍培训和重点培训结业证书。要对照系党总支存档的党校培训报名、考试、结业等方面材料,查验证书。
所有书面材料必须用黑色笔或蓝黑色笔(最好是黑色笔)书写。
二、公示
各系党总支预审结束后,在5月20日前将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发送至jnxyzzb@126.com)和公示等书面材料报送组织科。组织人事部(处)复核无误后,各系开始公示。各系党总支在公示期满时,要及时征询纪委和组织人事部(处)。无异议后,到组织科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开会
各系党总支把发展党员材料整理完备后,适时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组织发展问题,总支支委要列席支部党员大会。
四、谈话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各系党总支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逐个谈话,谈话内容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与新党员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新发展教工党员由组织人事部(处)安排专人与其进行谈话。
五、宣誓
党委审批后,组织新接收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宣誓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组织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在整个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实行“全程公开、全程记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四全程制度,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总支负责人为各系组织发展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认真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组织人事部(处)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