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收缴处、科级干部(含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持有的证照,证照包括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清查收缴工作务必于2015年1月16日前完成,有关表格(附后)经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连同收缴的证照一并送交党委组织部。
二、此前曾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照、证照已到期的,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也要如实登记说明。
三、对干部隐瞒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或者拒不上交,所在单位工作不细致、不负责人的,学校将对有关人员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