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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存2015年上半年党费并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5-21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汇总党员缴纳的2015年1到6月份党费,并对本级党组织自2008年以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缴纳数额计算方法以《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济院字〔2009〕47号)(以下检查《规定》)有关规定为依据。党员工资和岗位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后的情况进行计算。

二、汇总2015年1到6月份党费后,统一存入我校党费专用账户:交通银行海关路支行,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济宁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账号:378301096018010023122。

三、请各基层党组织于6月10日前把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和《济宁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电子版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报送组织部(行政楼B307),换取党费交纳专用收据。

四、各基层党组织对2008年以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使用是否按《规定》审批、支出等。如有问题,请于6月10日前给组织部报送书面问题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