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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8月提拔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9-19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干部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16年8月提拔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干部工作的真实情况。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6年8月份提拔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

考核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要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情况;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情况等。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考核程序

1.撰写试用期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考核对象严格对照考核的相关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身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撰写1500字左右的试用期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2.述职及投票测评。各单位(部门)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取考核对象汇报试用期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与会人员填写《济宁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票》(样票见附件1)。

3.谈话测评。组织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谈话测评,听取其对考核对象综合表现的评价和使用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谈话记录纸样表见附件2)。

4.汇总考核结果。各单位(部门)汇总投票测评和谈话测评情况,填写《济宁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和谈话测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

5.确定使用意见。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对象的使用意见。正式任职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由党委组织部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填写《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不再另发任职通知;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为半年,并下发书面通知;免除试用职务的,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的相应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考核时间

9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

报送纸质版的《济宁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票》、谈话记录、《济宁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和谈话测评汇总表》《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登记表》,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B306)。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广大干部群众对考核对象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向组织部、纪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3196026 3196023。

附件: 1.《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票》

     2. 谈话记录纸样表

     3.《济宁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和谈话测评汇总》

4.《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登记表》

 

 

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