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2017年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0-23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选人用人新要求,依据《济宁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济宁学院内部编制及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选拔任用部分处级干部。现将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

(一)拟选拔正处级职位

1.纪委办公室主任;

2.科研处处长;

3.学报编辑部主任。

(二)拟选拔副处级职位

1.党委(院长)办公室副主任1名;

2.纪律检查室主任1名;

3.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1名;

4.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副处长(副部长)1名;

5.资产管理处副处长1名;

6.后勤处副处长1名;

7.团委副书记1名;

8.中文系党总支副书记1名;

9.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1名;

10.教育系副主任1名;

11.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1名;

12.体育系党总支副书记1名;

13.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党委副书记1名;

14.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副主任1名。

二、选拔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八)人岗相适、结构优化原则。

三、选拔的条件

选任处级干部除了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暂行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资格,根据《济宁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一般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处级干部

1.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当具有干部身份。

3.应当具有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副处级干部

1.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当具有干部身份。

3.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应当具有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及相应的专业背景或学识水平。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教学单位行政副处级职务的,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两年以上任职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提任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的,应当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5.提任党总支副书记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党务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党务、学团管理经验。

6.提任团委副书记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团务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学团管理经验;应从年轻干部中选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启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经酝酿沟通后研究确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二)动员。召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公布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同时公布《济宁学院关于在选拔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纪律规定》。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公布的职位,填写《济宁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职位申报表》和《济宁学院干部选拔申报职位承诺书》(组织部网站下载)。申报人员限报1个职位。对申报职位情况进行公布后,申报人员可对申报志愿做一次调整。

申报人员报名时,一并递交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及工作简历、优势特长、对所报岗位的认知度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00(期间:10月24日下午5点前公布一次报名情况)。

(四)资格审查。组织部、纪委组成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以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下午3:30。地点:文化科技大楼学术报告厅。参加范围:学校党委委员;处级及以上干部;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个别谈话推荐。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范围:正处级及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参加范围:学校党委委员;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扩大到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组织部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委托省委组织部查核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八)研究任用

1.根据考察情况,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2.任职前公示。拟任的干部,在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试用。拟任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4.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进行廉政谈话。

五、全程纪实

(一)规范文书档案。组织部要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及时整理相关文书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二)材料归档。对需存入干部档案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由组织部办理任免信息后,及时转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科存档。

六、备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备案。干部正式任职后一周内,向省委组织部提供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和任免职文件。

七、工作纪律

(一)本次干部选拔任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干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校党委要求上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处级干部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体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讲政治、讲党性、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各级干部都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期间,若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和防止影响干扰选任工作的消极因素以及说情、拉选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纪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监督选任工作,并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举报电话:3196022、3196026;电子邮箱:jnxyzzb@126.com。

八、其他

(一)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