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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2017年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1-1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选人用人新要求,依据《济宁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选拔部分科级干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拟选拔任用的岗位

1.党委(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科长;

2.党委(院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主任;

3.宣传部(统战部)新闻中心副主任1名;

4.宣传部(统战部)校报编辑部副主任1名;

5.离退休工作处正科级纪检员1名;

6.离退休工作处正科级组织员1名;

7.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副科长1名;

8.人事处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副科长1名;

9.人事处师资科(职称改革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1名;

10.财务处核算科副科长1名;

11.审计处综合科科长;

12.后勤处党支部正科级组织员1名;

13.后勤处后勤保障科(车辆服务中心)副科长(副主任)1名;

14.国际交流合作处交流合作科科长;

15.外国语系副科级教学秘书1名;

16.中文系团总支副书记1名;

17.教育系副科级辅导员1名;

18.音乐系副科级辅导员1名;

19.数学系副科级辅导员1名;

20.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副科级辅导员2名;

21.计算机科学系副科级辅导员1名;

22.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分工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23.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团总支书记;

24.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正科级纪检员1名;

25.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正科级辅导员1名;

26.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副科级辅导员3名;

27.学前教育学院(兖州师范校区)学生管理科副科长1名;

28.学前教育学院(兖州师范校区)副科级辅导员1名;

29.图书馆办公室副主任1名;

30.学报编辑部社会科学编辑室主任。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选拔工作启动前的月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 议。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依照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职数缺编情况,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研究确定相关岗位干部选配方案。

(二)公布职位,个人申报。

公布职位。公布拟选配的科级职位职数、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公布《治理拉票行为的纪律规定》。

个人申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含同职级人员),均可自愿申报公布的职位,填写《济宁学院科级干部选拔职位申报表》和《承诺书》。申报人员只限申报1个职位。对申报职位情况进行公布后,申报人员可对申报志愿做一次调整。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现任专职辅导员报名行政管理岗位的,需书面征求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的意见。

(三)资格审查。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组成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

1.召开推荐会议。以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加人员: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推荐会议,并组织统计推荐结果。

2.申报人员述职述廉。主要是结合工作简历,德、能、勤、绩、廉等,总结过去的工作和自我评价;对申报职位的认识、任职的打算和态度,以及本人认为应该说明的有关事项等。每人限时5分钟。

3.进行谈话推荐。推荐会议结束后进行。参加人员: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正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4.统计推荐结果。各谈话小组分别统计谈话推荐结果并签名后报组织部审核。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由组织部研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拟提拔科级干部考察对象。核查有关事项。

(六)组织考察。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分别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进行考察。

科级辅导员的推荐、考察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牵头,与相关系(院)党总支(党委)联合组织实施。

(七)研究任用。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新提拔任职的,实行一年试用期。

对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视情况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进行谈话。

五、全程纪实

(一)规范文书档案。组织部要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及时整理建立相关文书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二)材料归档。对需存入干部档案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由组织部办理任免信息后,及时转组织人事档案管理科办理。

六、工作纪律

1.本次科级干部选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干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校党委要求上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九严禁”等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和防止影响干扰选任工作的消极因素以及说情、拉选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3.强化纪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监督选任工作,并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举报电话:3196022、3196026;电子邮箱:jnxyzzb@126.com。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2.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济宁学院科级干部选拔职位申报表》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