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省委巡视发现涉及组织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济组通字〔2018〕4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党建材料造假问题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坚持党支部自查与党总支(党委)检查、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4月13日前,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4月16日至27日,党委组织部将派检查组到基层党组织,对有关党建材料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在发展党员工作方面。重点核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根据3月2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见党建工作qq群),做好相关的档案归档自查工作。主要是严格党员标准条件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全程审核、全程记实、全程问责制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情况。特别要对近三年发展党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各工作阶段须归档材料目录和有关要求》(见党建工作qq群),查核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对近三年发展的党员(含校外发展后转入我校的),各支部要逐人填写《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检查表》(附件1)。
2.在规范组织生活方面。重点核查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组发〔2017〕15号)《关于印发<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院字〔2017〕29号)情况,主要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十条标准”,推动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经常化等情况。查核《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是否存在活动不真、内容不实的问题,以及编记录、改记录等情况,重点查验、印证记录内容的真实性,由检查组逐个支部填写《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材料检查表》(附件2)。
3.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核查贯彻落实济宁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组明电〔2017〕15号)情况,查核是否存在党员交纳党费不自觉、不按时、不足额,以及代扣代缴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执行党费工作制度不严格、不到位,党费资料不健全等问题。主要有:(1)查看《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表》、《济宁市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台账》,查核党支部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是否逐人逐月进行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缴党费金额,查看工资流水核实是否存在党费代扣代缴情况,党费收缴台账记载是否及时、准确;(2)抽查《党费证》使用情况,是否发放到每名党员,党费交纳数目、收入情况基数变动是否与实际相符,交纳党费是否按期填写《党费证》。检查组逐个支部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治理党建材料造假工作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内容,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具体工作,注重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认真抓好整改。对存在疑问的有关材料,要先查验比对、再多方查证,并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党建材料造假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按时备好材料。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工作措施,4月13前要填好《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检查表》备查,并按《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材料检查表》《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表》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待查。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检查表
2.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材料检查表
3.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