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安排要求,现就学校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通知如下。
一、党课讲授人员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书记要在所在党组织为全体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各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邀请党员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身边“榜样”等讲党课,广大普通党员积极参与讲党课。
二、党课内容形式
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员经常性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结合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党课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进行。
三、有关要求
1.党课原则上要在7月1日前完成,党课讲授计划6月1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讲党课情况及时上传山东e支部。
2.扎实做好优秀党课推荐工作。6月22日前,报送党课内容,学校按支部数不少于30%的比例评选学校优秀党课,择优选择2部党课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选50部左右精品党课,依托“灯塔-济宁党建”网进行展播,精品党课和优秀师资纳入全市党员教育资源库和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并择优向省委组织部推荐。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