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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支部规范提升行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31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现就开展党支部规范提升行动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规范提升行动标准

1.组织设置科学规范。党支部须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一般不超过50;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且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能增加党员的党支部,应及时予以撤销。成立、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应报学校党委批准。

2.班子建设坚强有力。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按规定配齐配强支委成员。必要时党支部可以设1名副书记。成员出现空缺的及时补齐,党支部书记不胜任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到位。党支部应当按期换届,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3.运行机制规范高效。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发挥好议事决策等作用,设党小组的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4.组织生活严肃活泼。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推动主题党日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紧密结合。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积极组织党员运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开展学习交流,用好山东e支部,促进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

5.发展党员程序严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党支部要将过程、结果及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发展党员各个步骤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录入“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公示纪实系统。

6.党员教育管理精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党委组织部负责每年度党支部书记轮训,各党总支(党委)负责党支部支委成员和普通党员的集中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志愿服务等活动,全面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切实提升工作效。用好“灯塔一党建在线”平台,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因毕业、入学、就业、工作调动、参军等,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退出评价机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等,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7.党内关怀都扶到位。建立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现实表现,把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敬重关爱老党员,落实关心关爱老党员各项政策措施,热情提供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健康咨询、心理慰藉等服务,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七”走访慰问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8.档案资料整齐完备。认真填写《济宁学院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党费证》,做到应填尽填。分类做好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党总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等。及时更新维护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规范管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关档案材料,及时维护好发展党员网上纪实公示系统相关数据。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台账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记录、整理、更新和保存。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严格对照以上标准,对2016年以来的各项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20209月份整改到位。

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专项整治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对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进行全面自查,在摸清党员底数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几类人员:

1.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党员;

2.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

3.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超过2年的毕业生党员;

4.组织关系挂靠在本单位的教职工家属党员和离岗未转出党员;

5.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脱离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

(二)严格规范管理

针对重点排查的几类党员,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1.针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办理程序: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党委(党总支)审查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定和党委(党总支)审查意见报送党委组织部。

2.针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超过2年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已建立相关党组织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未找到工作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主动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党总支(党委)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3.针对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本单位的教职工家属党员和离岗未转出党员,符合上面1.2条的,按照相应程序办理。对党员组织关系仍需保留的,党支部要与其签订承诺书,跟进落实党员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待符合转出条件后,督促党员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4.针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脱离组织管理的党员,党组织应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想方设法与其取得联系。取得联系后应,注重教育帮助,引导其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回归到党的组织中来。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在与党委组织进行充分沟通基础上,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置,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督促党支部认真开展自查,建立本单位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台账。以本次支部规范提升行动和组织关系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准确把握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工作改进的办法措施,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真正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2.920日前,各党委(党总支)完成自查工作,930日前,完成规范管理工作,并将党支部规范提升和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附党支部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台账)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jnxyzzb@126.com)。

 

                                              党委组织部

                                             20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