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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13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和我来讲党课活动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现就学校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通知如下。

一、党课讲授人员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书记要在所在党组织为全体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各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邀请优秀共产党员、老党员、党员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身边“榜样”等讲党课、评党课。

二、党课内容形式

党课内容要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要有鲜明集中的主题,结合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党课可分为100秒、5分钟的微党课,30分钟至90分钟的其他党课。党课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进行。

三、有关要求

1.党课原则上要在6月底前完成,党课讲授计划524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2.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讲授党课进行录制,每个总支(党委)原则上至少录制一部,要注意收集整理讲党课的主要概要、听众反响反映、现场照片和有关视频材料。录制党课选材、主题、讲稿、授课形式等内容详见展播党课开发参考标准(B305领取)。讲党课情况及时上传山东e支部。

3.扎实做好优秀党课推荐工作。622日前,报送党课内容,学校择优选择2部党课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选50部左右精品党课,依托“灯塔-济宁党建”网、济宁市电视台进行展播,并择优向省委组织部推荐。

4.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注重对讲党课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党课应无涉密内容和不当言论,不涉及有争议的人物、事件。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党委组织部

                                                        20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