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和“我来讲党课”活动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现就学校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通知如下。
一、党课讲授人员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书记要在所在党组织为全体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各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邀请优秀共产党员、老党员、党员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身边“榜样”等讲党课、评党课。
二、党课内容形式
党课内容要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要有鲜明集中的主题,结合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党课可分为100秒、5分钟的微党课,30分钟至90分钟的其他党课。党课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进行。
三、有关要求
1.党课原则上要在6月底前完成,党课讲授计划5月24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2.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讲授党课进行录制,每个总支(党委)原则上至少录制一部,要注意收集整理讲党课的主要概要、听众反响反映、现场照片和有关视频材料。录制党课选材、主题、讲稿、授课形式等内容详见展播党课开发参考标准(B305领取)。讲党课情况及时上传山东e支部。
3.扎实做好优秀党课推荐工作。6月22日前,报送党课内容,学校择优选择2部党课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选50部左右精品党课,依托“灯塔-济宁党建”网、济宁市电视台进行展播,并择优向省委组织部推荐。
4.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注重对讲党课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党课应无涉密内容和不当言论,不涉及有争议的人物、事件。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