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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学院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05浏览次数:

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党史学校教育活动推进和工作实际,定于10月份集中二级学院党委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105日至1025日。

三、选举范围

新设立的学校二级学院党委

四、委员职数及任期

1.二级学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委委员数为57名。

2.二级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设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委员(原则上由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等,可兼任。党委委员人选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初步人选。

五、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政治信念坚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 熟悉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或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一定的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5.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有一年以上党龄。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六、换届选举的程序

1.动员部署。各二级学院党委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程序和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组织所辖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充分讨论、酝酿和推荐,召开党委会提出委员会委员职数及候选人预备人选。

2.人选确定。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党委确定委员会委员职数,按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原则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选举的请示(见附件)给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人选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3.组织选举。经学校党委批复同意后,各二级学院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原党总支(党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选举选票和结果统计票样等参考材料见附件。

4.党委审批。各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二级学院党委会选举情况和结果,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其中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大会选举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其中有效票数;当选委员名单 ( 以得票多少为序 )及票数;选举中的其他情况等。

2)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包括:各二级学院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时间,书记、副书记得票数,委员分工情况等。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确保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凡发现有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附件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附件3:选举工作相关表格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