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和完善学校处级干部兼职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和规范管理处级干部兼职情况,现就做好情况统计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题
学校党委管理的全体处级干部。
二、报告要求
1.如实填写信息表中相关内容,干部本人签名后报送。
2.实行零报告制度,未有兼职情况的填写“无”签名报送。
3.干部兼职是指干部除本职岗位和教学任务之外的,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兼职情况。根据《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中组部《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兼职工作的电话通知》规定,干部兼职应事前申报,由个人申请、报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审批后方可。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4.请学校党委管理的处级干部于6月17日前将个人兼职情况报组织部(党校)干部管理科,联系人:文灿。
组织部(党校)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