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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党务工作先锋、共产党员先锋岗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2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奋发进取、争先创优,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党务工作先锋、共产党员先锋岗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工委函〔 202333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党务工作先锋、共产党员先锋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机关党委、后勤服务部门党委推荐共产党员先锋岗2个,党务工作先锋2名。各二级学院党委、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分别推荐共产党员先锋岗1个,党务工作先锋1名。已获市厅级以上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再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条件。工作人员在3人(含) 以上,且党员所占人数不低于50%的处(科)室、团队等集体,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师生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师生好评。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党务工作先锋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截至2023630日)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以基层党委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要按照推荐对象要求的基本条件,从基层党支部做起,逐级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党务工作先锋,应向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等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处级干部要严控数量。推荐共产党员先锋岗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岗位倾斜。党委组织部汇总全校推荐人选后,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推荐,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二)考察。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过程中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及群众的意见,并征求学校纪委等各方面的意见。对推荐的对象和团体,对其推荐人选的档案进行核查;属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范围的,还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凡是存在不符合中央、省委有关规定情形的,均不作为推荐对象。

四、材料报送

请各党委于625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jnxyzzb@126.com



                                           组织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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