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度发展党员及相关工作整体安排,现将关于我校2023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备案、选派参加党校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备案工作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办法》程序和标准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对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人选严格审核把关。
(二)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各工作阶段须归档材料目录和有关要求》,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中的推荐票、备案、公示表及其他材料要完整齐备,保证工作的可追溯性。
(三)有关时间要求。根据《办法》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工作,相对集中在党校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开班前进行,发展对象备案公示前应开展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联审(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各基层党委于10月15日前报送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备案申报表电子版至组织部),公示时间集中在10月18日至10月24日进行。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10月25日至27日进行),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并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备、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条件。
二、党校第三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时间、方式
1.培训对象:各基层党组织确定备案的党员发展对象。
2.培训时间:10月28日至11月1日。
3.培训地点:各党委负责开展培训具体工作。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二)培训内容
1.集中培训内容: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专题辅导报告、革命影视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研讨、集体交流等。
2.学员自学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修订的《入党教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内容以及“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上各种优秀学习资源。
3.实践锻炼内容:以“学思想、争先锋、勇担当、促践行”为主题的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三)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包括考察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撰写情况,实践锻炼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11月1日19:00-21:00举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考核成绩记入学员登记表,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优秀者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对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作出详细安排,形成第三十二期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学员情况一览表。
2.各党委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培训,做好学员管理和考勤工作,定期检查学员笔记,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组织学员组成学习小组,开展学习研讨活动,讨论自学内容和集中授课的内容、交流心得体会等。
3.每位学员都要积极认真地上课听课、发言讨论、实践锻炼,撰写读书笔记、课题笔记、心得体会、交流研讨、实践锻炼、学习总结等方面的文字材料,不少于5000字。
4.各党委按不高于10%比例确定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5.重点培训要使发展对象在普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党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再次进行理论提高和党性锤炼。学员要认真听课学习,积极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体会,遵守培训纪律。因故请假要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党委批准,无故缺勤者将被取消培训资格。
三、第十六期预备党员培训班
第十六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预备党员以及转正一年内的正式党员。培训班各党委可结合第三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一并进行,培训内容、相关要求参照第三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执行。
四、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一)接收预备党员(11月中上旬完成)
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党委预审。各党支部报送以下预审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半年一次,至少3 篇);3.《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4.党校学员登记表(普遍培训班和重点培训班);5.自传(政审完后发展对象个人撰写);6.函调材料和综合政审报告;7.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表;8.《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各党委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材料形成的程序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审核发现有关信息不符甚至造假的,取消有关党组织本年度相应的发展计划,并按比例核减明年的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数。
党支部要对拟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公示(11月10前完成),详细讲解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并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准备完备后,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各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各基层党委汇报,各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11月15日前完成),完成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公示纪实系统前19步录入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准时进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入党宣誓(2023年寒假前完成)
各党支部组织党委审批同意接收的预备党员,按照《办法》要求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五、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各党委、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节点,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相关工作。提交转正申请书时间一般为预备期满前一周内,公示时间需为预备期满后的一段时间。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由各基层党委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票样、表格、参考文本等材料电子版请到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形成的纸质版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标准严格、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3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