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处级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察试用期内干部任职履责情况。通过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促进干部能力的提升,并为试用期满干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干部工作的真实情况,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
三、考核对象
我校2014年提拔且试用期满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人事处处长张书义、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苏宁)。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对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考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要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学校“抓落实、促发展”,执行力的提升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情况;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情况等。
(二)考核等次
此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其对应等次的得票数应超过测评票的三分之二;“不合格”得票数超过测评票三分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各等次的得票数均未超过上述比率的,定为“合格”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履职报告。考核对象要严格对照考核的相关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身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1500字左右的履职报告,履职书面报告及电子版交组织部 (邮箱:jnxyzzb@126.com)。
(二)述职及民主测评。召开由学校党委成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考核对象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时间为10分钟),填写《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票》。
(三)谈话考核。听取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人员意见,针对测评环节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听取意见,并形成考核材料。
(四)讨论决定考核结果。根据民主测评及谈话考核情况,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时间
2015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优秀、合格者,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由党委组织部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填写《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登记表》,不再另发任职通知;对考核基本合格者,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一般为半年,并下发书面通知;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的相应待遇。
八、相关要求
(一)学校各级党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有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核,要认真总结一年来自己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组成员要遵循干部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严守考核工作纪律。
九、组织领导
本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广大干部群众对考核对象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向考核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3196026 电子邮箱:jnxyzzb@126.com
附件:1.《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票》
2.《济宁学院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