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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0-16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要求,我校党委制定下发了《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试行)》( 济院字〔2015〕11号)。下半年发展党员有关工作严格按照新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发展党员有关文件(11月底前完成)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试行)》( 济院字〔2015〕11号)(以下检查《办法》)等文件,吃透精神、熟知标准、了解程序,为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打好基础。

二、抓好入党启蒙教育(11月底前完成)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抓好对优秀中青年教师、入学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早选苗、早育苗。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师生,党支部应按文件要求,做好登记、谈话、组织学习等工作。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取消资格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

(一)审核确定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

审查新进师生档案,若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进一步审核材料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符合条件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并将审核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组织部备案。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按照《办法》要求和工作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教工入党申请人和2015级专升本学生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备案表报送组织部备案。

(三)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按照《办法》要求和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送组织部备案。

四、确定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一)确定发展对象(10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办法》要求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实际,确定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将确定发展对象的公示、备案表报送组织部备案。新确定的发展对象中未参加过党校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组织其参加党校第二十一期重点培训班培训(10月底至11月上旬举办,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将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学员一览表报送党校(党委组织部)。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11月16日前完成)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并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备、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条件。党总支对党支部委员会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后,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

11月16日前,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报送以下预审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半年一次,至少 3 篇);3.《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4.党校学员登记表(普遍培训班和重点培训班);5.《***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对***等**名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请示》;6.《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党委组织部根据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对各基层组织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材料形成的程序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审核发现有关信息不符甚至造假的,取消有关党组织本年度相应的发展计划,并按比例核减明年的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数。

(三)接收预备党员(11月底前完成)

党支部要对预审合格发展对象详细讲解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并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准备完备后,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办理审批手续。

(四)入党宣誓(2016年1月底底前完成)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组织学校党委审批同意接收的预备党员,按照《办法》要求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五、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年底前完成)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节点,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相关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票样、表格、参考文本等材料电子版请到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形成的纸质版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标准严格、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