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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2015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2-23浏览次数:

根据《济宁学院2015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综合评价等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校内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依据济宁市考核办有关要求,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三、考核内容

   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政治方向和精神状态两个考核内容。政治方向的评价要点为工作指导思想、政治意识、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团结协调、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责任意识。

(二)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贯彻学校发展战略、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四个考核内容。贯彻学校发展战略的评价要点为联系本单位实际的贯彻落实能力、自觉性和坚定性。驾驭全局的评价要点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处理利益关系的评价要点为把握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及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务实创新的评价要点为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善于创新、敢于担当。

(三)工作实绩

1、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主要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规范化建设和服务工作三个考核内容。工作任务的完成评价要点为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常规工作计划条理。规范化建设的评价要点为实施计划管理、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服务工作的评价要点为态度端正、服务主动、快捷高效。

2、教学单位主要包括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任务的完成,规范化建设等三个考核内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要点为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举措及成效。工作任务的完成评价要点为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的举措及成效。规范化建设的评价要点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举措及成效。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和廉政制度建设两个考核内容。反腐倡廉的评价要点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等。廉政制度建设的评价要点为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建立党内外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等。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方向和思想品质两个考核内容。政治方向的评价要点为信念坚定和敢于担当,看干部是否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的政治定力;看干部平时对待工作的态度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担当能力。思想品质的评价要点为党性修养、道德品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二)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和心理素质四个考核内容。工作思路的评价要点为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的评价要点为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情况。依法办事的评价要点为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水平。心理素质的评价要点为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适应能力。

(三)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和工作作风三个考核内容。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责任感、进取心、敬业精神。努力程度的评价要点为勤奋学习、熟悉情况、开拓进取。工作作风的评价要点为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两个考核内容。履行职责成效的评价要点为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个人在班子中发挥的作用。解决复杂问题主要指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两个考核内容。廉洁自律的评价要点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生活作风。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的评价要点为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廉政制度建设。

四、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地点:民主测评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进行。部门单位考核由各考核组与部门单位商定。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设置标准。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设置标准。

班子或个人拟定为“好”或“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应在90分(含90)以上,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数的15%以内;定为“较好”或“合格”等次的,得分应在70(含70)分以上;定为“一般”或“基本合格”等次的,得分应在60分(含60)以上;不满60分的,定为“差”或“不合格”等次。

1、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差”等次:

(1)政治上、经济上、政策执行上有严重问题的;

(2)失职渎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3)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5)具有其他应定为“差”等次行为的。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的;

(3)失职渎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6)不能廉洁自律,有以权谋私行为的;

(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9)具有其他应定为“不合格”行为的。

3、凡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确定领导班子和个人的考核等次。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网上述职、民主测评、实绩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述职。主要是指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上网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评议。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学校范围内民主测评和各部门(单位)测评。

(一)学校范围内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校领导测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教学单位测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与教学单位互评。参加人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的其它人员。

(二)各部门(单位)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填写测评票和个别谈话。测评对象为部门(单位)班子及成员。参加测评人员:部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谈话人员:部门(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实绩考核。党政部门、教辅单位实绩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考核;本年度完成的深化改革任务、重点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等情况考核。

    教学单位实绩考核主要包括:依据《济宁学院系(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党建、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分项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考核;本年度完成的深化改革任务、重点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等情况考核。

实绩考核原则上各分“A”、“B”、“C”三个等次,加权平均赋予领导班子一定的权重,若有其他等次,相应增、减权重。

综合评价主要是指对民主测评、实绩分析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考核对象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的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主观努力。通过对考核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的联系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总体表现和基本素质。

七、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公布实施方案,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总结工作,撰写提交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电子版于2016年1月4日前报送组织部(邮箱:jnxyzzb@126.com),逾期的将视情况扣减考核分数。

2网上述职。考核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统一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评议。

3民主测评。学校范围内民主测评。召开考核测评会,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在民主测评会上集中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填写测评票。各部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填写测评票;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建议。

4实绩考核。由组织部牵头组成考核组,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成考核组,对系(部)工作进行考核;由纪检牵头,对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由发规处牵头,对各部门(单位)本年度完成的深化改革任务、重点战略规划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实绩考核可与部门单位民主测评一并进行。

5形成考核材料

(1)表现材料。由考核组撰写,班子的表现材料标题为:“×××领导班子主要表现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的表现材料标题为:“×××同志主要表现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主要缺点及不足;民主测评情况;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署名和日期。

(2)汇报提纲。由组织部撰写,主要包括考核的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表现及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等次建议。

(3)需报送的考核材料:

《济宁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济宁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济宁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由各考核组收集汇总后,按时报送组织部

6 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按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两个序列,分别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7、考核结果的反馈。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后,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等次及评价通知班子和个人。班子和个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报送组织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

八、权重设置及计分方式

(一)权重设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为100分。其中,领导班子考核综合得分:民主测评的权重为70%,实绩考核的权重为30%。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综合得分:领导班子的综合得分权重和个人民主测评得分权重(见计分方式)。

(二)计分方式。民主测评等次得分:中层领导班子“好”及中层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为100分;中层领导班子“较好”及中层领导干部“合格”等次为80分;中层领导班子“一般”及中层领导干部“基本合格”等次为60分;中层领导班子“差”及中层领导干部“不合格”等次为40分。实绩考核等次得分:中层领导班子“A”等次为100分、“B”等次为80分、“C”等次为60分、“D”等次为40分。民主测评票为100(不含100)张以上者,分别去掉3张最高和最低有效票;民主测评票为100(含100)张以下者,分别去掉2张最高和最低有效票,由考核组汇总计算被考核者的平均测评分数。

1、民主测评得分。党政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测评得分= [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有效票数与本部门(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40%+(校领导班子测评票与教学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60%;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测评得分=(教学单位测评有效票数与本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40%+[校领导班子测评票与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测评有效票数量化得分/有效票数]×60%。

2、实绩考核得分。党政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党建工作的考核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确定的等次+本年度完成的深化改革任务、重点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等情况确定的考核等次量化得分)/有效等次数;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依据《济宁学院系(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确定的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确定的等次+本年度完成的深化改革任务、重点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等情况确定的考核等次量化得分]/有效等次数。

3、综合得分。中层领导班子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70%+实绩考核得分×30%;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综合得分=中层领导班子综合得分×60%+中层领导干部测评得分×40%;中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综合得分=中层领导班子综合得分×40%+中层领导干部测评得分×60%。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相关问题

1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可不撰写述职报告,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2组织派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可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3兼职的处级干部在主部门(单位)考核,征求兼职部门(单位)的意见。

4学校科级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由所在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十一、考核的组织工作

1、考核分组情况(见附件)。

2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十二、有关要求

1、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以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和参加考核的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组组长和成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署名,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考核中发现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处理基层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附:1.年度考核登记表

    2.济宁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分组情况

 

 

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