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和《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济院字[2018]37号)精神,经研究,定于12月下旬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济院字[2018]37号)中所列内容。
二、考核方式
1、集中自查。12月中旬,各系(院)党总支(党委)先进行自查自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学校党建工作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梳理自查并按照《标准》中所列的栏目逐个打分,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
2、实地考核。12月下旬,学校党委派出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集中对各系(院)党总支(党委)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组与单位联系)。
三、有关要求
1、各系(院)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要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党建工作有利契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2、要客观真实反映党建工作情况,严禁党建材料造假。
3、考核组进入时,各系(院)将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及自评打分表报考核组,电子稿于12月20日前报组织部(邮箱jnxyzzb@126.com)。
4、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辅(教学)单位党总支负责所属党支部的考核。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