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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处级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2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济宁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济院字[2015]15号)和上级选人用人新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选拔部分处级干部。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好干部标准,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到中层岗位上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八)严格控制在应配备干部职数以内原则;

(九)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轻干部优先使用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除了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系主任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当具有干部身份;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二)提任党总支副书记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当具有干部身份;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12月及以后出生);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应当具有相应的党务工作经历或者较丰富的学团管理经验。

(三)提任党政及教辅部门副职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当具有干部身份;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12月及以后出生);应当具有相关联的业务知识(见附件1)。

(四)提任系(院)副主任(副院长)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相关联的业务知识,或者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当具有干部身份;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12月及以后出生)。

四、选拔的职位

(一)正处级职位2名

1.中文系主任;

2.化学与化工系主任。

(二)副处级职位26名(见附件2)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 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启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经酝酿沟通后确定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方案经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和党委研究后组织实施。

(二)动 员。召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公布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同时公布《济宁学院关于在选拔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纪律规定》。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2:30;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 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公布的职位,填写《济宁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职位申报表》和《济宁学院干部选拔申报职位承诺书》(组织部网站下载)。申报人员限报1个职位。对申报职位情况进行公布后,申报人员可对申报志愿做一次调整。申报人员报名时,一并递交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及工作简历、优势特长、对所报岗位的认知度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00(期间:12月25日下午4:00前公布一次报名情况)。

(四)资格审查。组织部、纪委组成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以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下午2:30。地点:文化科技大楼学术报告厅。参加范围:学校党委委员;处级及以上干部;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不低于100人。

2.个别谈话推荐。了解会议推荐基本情况,对职位人选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提任党务、行政及教辅部门职务的,参加人员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任系(院)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的,参加人员为校领导、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正处级干部、相关系(院)科级以上干部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人数不低于50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3.民主推荐结果报省委教育工委沟通。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参加范围:学校党委委员;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扩大到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不低于30人。

组织部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委托省委组织部查核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有明确线索的举报问题。

考察结果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后研究任用。

(八)研究任用

(一)根据考察情况,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二)任职前公示。选拔的干部,在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三)任职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六、全程纪实

(一)规范文书档案。组织部要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及时整理相关文书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二)材料归档。对需存入干部档案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由组织部办理任免信息后,及时转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科存档。

七、备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备案。干部正式任职后一周内,向省委组织部提供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和任免职文件。

八、工作纪律

(一)本次干部选拔任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干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学校党委要求上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处级干部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体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讲政治、讲党性、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各级干部都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期间,若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和防止影响干扰选任工作的消极因素以及说情、拉选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纪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监督选任工作,并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举报电话:3196022、3196026;电子邮箱:jnxyzzb@126.com。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提任党政及教辅部门副职业务知识条件

附件2:选拔的副处级职位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提任党政及教辅部门副职的业务知识条件

1、提任党委(院长)办公室副主任的,须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2、提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的,须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新闻宣传能力。

3、提任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副处长(副部长)的,须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4、提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副处长(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的,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和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5、提任学报编辑部副主任的,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理工科专业知识。

附件2:选拔的副处级职位

1.党总支副书记6名;

2.党委(院长)办公室副主任1名;

3.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

4.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副处长(副部长)1名;

5.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1名;

6.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副处长(副部长)1名;

7.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副处长(副主任)1名;

8.科研处副处长1名;

9.学报编辑部副主任1名;

10.中文系副主任1名;

11.文化传播系副主任1名;

12.教育系副主任1名;

13.美术系副主任2名;

14.数学系副主任1名;

15.化学与化工系副主任1名;

16.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2名;

17.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副院长2名;

18.学前教育学院(兖州师范校区)副院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