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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2-11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和《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济院字[2018]37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总体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济宁学院系(院)党的建设考核指标(2020年度)》《特色项目和负面清单》所列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系(院)自评。各系(院)党总支(党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学校党建工作考核标准和2020年度党建考核指标,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二)实地考核。1221日至24日,学校党委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进行查阅指标体系支撑和佐证材料。

(三)述职评议。1225日召开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系(院)党总支(党委)要把此次考核作为检验本单位一年来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措施和契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要对一年来抓基层党建工作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是对照党建考核指标对标对表,总结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差距,明确下步努力方向,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要认真开展自评。各系(院)党总支(党委)要围绕考核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开展党建调研,真正把自查自评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整改提高的过程。对于自查自评的情况,要形成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已完成的党建考核指标任务工作情况及成效,尚未完成的指标任务、原因及下步打算,正在完成或已完成但标准不高的指标任务情况及提升措施,负面清单所涉内容情况等。1218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支撑和佐证材料要依据考核指标进行整理,党建工作材料和情况分析要实事求是,做到情况客观、数据真实。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党建材料造假、虚假汇报等弄虚作假情况,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支部考核由所在党总支(党委)负责,严格对照《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济宁学院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和2020年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可结合本年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附件:1. 济宁学院系(院)2020年党建考核指标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