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以每位党员一月份工资相关数额为党费交纳基数,党费基数与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二、党费基数和比例严格按照上季度标准执行,各党支部指导党员认真核实每月党费交纳数额,并将党费交纳情况填入《济宁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
三、以后每季度缴存党费不再书面通知,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每季度第二周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