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关于我校202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备案、选派参加党校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备案、选派参加党校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备案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选严格把关,依照程序开展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支部、总支认真讨论表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对确定人选情况要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相关工作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存档材料要完备、规范。
(二)以前按文件规定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如本人仍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可向党支部提出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党支部按照确定新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确认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按其最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认定,并且要重新参加党校培训和测试。
(三)4月26日上午,请各基层党组织报送《济宁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备案表》和《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党校第四十期入党积极分子普遍教育培训班学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各1份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B305),电子版发送至jnxyzzb@126.com。党校将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普遍教育培训。
二、党校第四十期入党积极分子普遍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时间、方式
1.培训对象:各党总支(党委)确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
2.培训时间:5月6日至5月27日。
3.培训方式:各系(院)分党校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其中集中授课、专题辅导、主题实践、学习交流总结不少于16学时,个人自学不少于16学时。疫情期间,请各党总支(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网络培训。
(二)培训内容、目的
1.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上各种优秀学习资源等。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入党的条件,掌握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知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史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三)结业测试
结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结业成绩根据测试成绩和学员的平时表现评定。
(四)相关要求
1.准备阶段。各分党校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报名工作,并确定一名培训负责人,负责学员的召集和考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对培训内容、形式、时间、授课教师等作出详细安排。4月26日上午,报培训计划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B305)。
2.实施阶段。各分党校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培训,做好学员管理和考勤工作,定期检查学员笔记,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活跃学习气氛,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授课教师要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效果。培训期间,党校将对各系培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培训安排如有调整,应提前报送书面调整材料给党校。培训结业前,每位学员都要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读书笔记和1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交分党校。分党校把学员出勤、学习、实践、考试等方面情况记入学员登记表,并及时把培训的文字图片资料报送党校。
3.总结阶段。6月5日前,各党总支(党委)报送本期培训总结和《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党校第四十期入党积极分子普遍教育培训班学员情况一览表(结业用)》纸质版1份,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nxyzzb@126.com,并领取培训合格学员的学员登记表和结业证书等材料。
备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工作及时录入“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公示纪实系统。
三、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备案工作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办法》程序和标准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对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人选严格审核把关。
(二)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济宁学院发展党员各工作阶段须归档材料目录和有关要求》,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中的推荐票、备案、公示表及其他材料要完整齐备,保证工作的可追溯性。
(三)有关时间要求。根据《办法》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工作,相对集中在党校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开班前进行。请各基层党组织于3月20日前,报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到行政楼B305(先备案后公示),党校将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参加重点培养对象培训。
四、党校第二十七期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时间、地点
1.培训对象:各基层党组织确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党员发展对象。
2.培训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培训地点:待定。
(二)培训内容
1.集中培训内容:专题辅导报告、革命影视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研讨、集体交流等。
2.学员自学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史学习教育等和“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各种优秀学习资源。
3.实践锻炼内容:以“为建党100周年献礼”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三)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包括考察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撰写情况,实践锻炼情况,遵守纪律情况;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等。考核成绩记入学员登记表,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优秀者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填报党校第二十七期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学员情况一览表,表中学员姓名要与学籍一致,并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学员的召集和考勤工作,4月20日前将一览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jnxyzzb@126.com)报行政楼B305室。
2.学员以系为单位组成学习小组(教工单独编组),开展学习研讨活动,讨论自学内容和集中授课的内容、交流心得体会等。
3.每位学员都要积极认真地上课听课、发言讨论、实践锻炼,撰写读书笔记、课题笔记、心得体会、交流研讨、实践锻炼、学习总结等方面的文字材料,不少于5000字。培训班结业时,每小组推选1名代表作大会交流发言。
4.重点培训要使发展对象在普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党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再次进行理论提高和党性锤炼。学员要认真听课学习,积极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体会,遵守培训纪律。因故请假要写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党校批准,无故缺勤者将被取消培训资格。
五、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一)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并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备、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条件。党总支对党支部委员会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后,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
5月6日前,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报送以下预审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半年一次,至少3 篇);3.《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4.党校学员登记表(普遍培训班和重点培训班);5.《***党总支(党委)关于对***等**名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请示》;6.《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党委组织部根据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对各基层组织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材料形成的程序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审核发现有关信息不符甚至造假的,取消有关党组织本年度相应的发展计划,并按比例核减明年的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数。
(二)接收预备党员(5月中下旬完成)
党支部要对预审合格发展对象详细讲解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并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准备完备后,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办理审批手续。
(三)入党宣誓(2021年暑假前完成)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组织学校党委审批同意接收的预备党员,按照《办法》要求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结合建党100周年)。
5月底,完成所有“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公示纪实系统录入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准时进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党校
党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