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件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2021年度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考核方案》要求,结合学校2021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党委(党总支)
二、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济宁学院党建考核指标(2021年度)》《特色项目和负面清单》所列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自我评估。各党委(党总支)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严格按照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照2021年度党建考核指标,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二)实地考核。2月中旬,学校党委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进行查阅指标体系支撑和佐证材料。
(三)述职评议。1月上旬召开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四)综合评价。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情况,结合平时各职能部门反馈,形成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按照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权重占80%、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权重占20%的办法,综合形成述职评议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等次。“好”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机衔接、相互印证,作为中层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述职评议考核等次为“一般”和“差”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有关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考核,对一年来抓基层党建工作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把此次考核作为检验本单位一年来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措施和契机。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重点是对照党建考核指标对标对表,总结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差距,明确下步努力方向等方面进行。支撑和佐证材料要依据考核指标进行整理,党建工作材料和情况分析要实事求是,做到情况客观、数据真实。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考核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负责一并组织进行。
附件:济宁学院2021年党建考核指标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