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处级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3年干部竞聘工作中提拔且试用期满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考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情况;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所取得的绩效,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情况等。
(二)考核等次:此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履职报告。考核对象要严格对照干部考核的相关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身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1500字左右的履职报告,履职书面报告交考核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jnxyzzb@126.com)。
2、民主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票》。参加测评人员: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人员。
3、考核谈话。听取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科级干部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意见,针对测评环节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考核组进一步听取意见,并形成考核材料。
4、考核结果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测评及考核谈话情况,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
2014年9月15至9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由考核组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并将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报党委组织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优秀、合格者,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由党委组织部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填写《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登记表》,不再另发任职通知;对考核基本合格者,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一般为半年,并下发书面通知;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的相应待遇。
六、相关要求
1、学校各级党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有关工作;
2、考核对象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核,要认真总结一年来自己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
3、考核组成员要遵循干部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严守考核工作纪律。
七、组织领导
本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及分工情况,详见附件1)。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广大干部群众对考核对象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向组织部、纪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3196026 3196023
电子邮箱:jnxyzzb@126.com
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参照本方案由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时报送组织部。
附件: 1、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分组情况
2、《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票》
3、《济宁学院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登记表》
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1日